你好,五月!
今天,5月1日。时光轮转,不知不觉,2016年已过1/3。
5月,向劳动与青春致敬;5月,向妈妈和家人表达爱意;5月我们将迎来一个火热的、生长向上的夏天·····生活就像一场旅行,你经历的,就是最好的风景。不改初衷,继续前行,把握2016的余额,只要你拼尽全力,生活总会给你新的惊喜。
5月,加油!
五月,值得关注的日子
5月1日:国际劳动节
5月4日:中国青年节、五四运动纪念日
5月5日:立夏
5月8日:母亲节、世界红十字日、世界微笑日
5月12日:国际护士节
5月15日:国际家庭日
5月17日:世界电信日
5月18日:国际博物馆日
5月20日:小满
5月31日:世界无烟日
今天起,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
&全国范围内推开“营改增”试点
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《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锐试点的通知》,自2016年5月1日起,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,建筑业、房地产业、金融业、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,纳入试点范围,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。
&二手房满2年销售免征增值税,北上广深除外
财政部、国税总局此前公布的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》,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。政策规定,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,按照5%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;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(含2年)的住房对外销售的,免征增值税。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、上海市、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。
&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12%
4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,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: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,对高于12%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,同时由各省(区、市)结合实际,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;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。
&降低养老和失业保险费率
人社部与财政部近日下发《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》,自5月1日起实施,为期两年。通知的主要内容,一是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,二是进一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。
&六类商品不得销售,网购中“三无”商品不得作为奖品或赠品
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审议通过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》,5月1日起施行。《办法》将实体店、网络、电视、电话、邮购、直销等销售方法统一纳入监管,对线上线下经营者一视同仁。《办法》明确了经营者禁止销售的六类商品;“三无”商品不得作为奖品或赠品;销售者提供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,可享受7日内退换货。对未履行审查登记义务的线上线下经营者,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&发现霸王条款,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
最高法日前公布了《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。《解释》明确了在涉及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,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,以及商家提供的产品服务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、财产安全等5种情形下,消费者协会可提起公益诉讼。其中,商家提出的“霸王条款”、“虚假宣传”等均在可提起公益诉讼范围之内。
向你致敬,所有辛勤劳动的人!
今天,属于每一个为梦想打拼的你——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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